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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开展奥运科研攻关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开展奥运科研攻关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体科字[2008]229号)


各有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有关单位:
  2008年北京奥运会已于8月24日闭幕,在本届奥运会上,中国体育代表团位列奥运会金牌榜第一,取得了运动成绩和精神文明双丰收,圆满地完成了参赛任务。在备战2008北京奥运会的过程中,总局加大了科技投入,通过组织实施奥运科研攻关项目,围绕有关国家队开展科研攻关与科技服务工作。为做好奥运科研攻关项目的成果总结、经验推广及表彰奖励工作,经研究,决定对各有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组织管理、已到研究期限的奥运科研攻关项目进行结题验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方式
  由我司统一组织专家鉴定会进行结题验收。请各中心科研管理部门,参照《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工作规范(修订)》(附件1),组织已到研究期限的奥运科研攻关项目(附件2),做好结题验收准备工作。
  二、专家鉴定会时间
  专家鉴定会的时间安排在2008年10月中、下旬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有关要求
  (一)认真做好奥运科研攻关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结题验收工作是对奥运科研攻关项目的验收评价和成果鉴定,将作为2009年度科技经费安排的参考依据,以及科技表彰奖励的基本条件,未按要求完成结题验收工作的科研项目不得申报各类科技奖励。
  (二)统筹安排2006年度及2007、2008年度奥运攻关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大部分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没有进行2006年度奥运攻关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鉴于部分奥运攻关项目具有延续性,同一负责人的项目原则上一并验收。
  (三)做好鉴定会专家的遴选工作。鉴定会专家组须由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7人以上专家组成,其中主(总)教练2人,并与申请结题验收项目研究领域一致。承担单位及项目研究组成员不得为鉴定专家组成员。各中心科研部门上报参加专家组验收的主(总)教练名单,由我司组织成立验收专家组。
  (四)做好经费审查工作。各奥运科研攻关项目承担单位,应按要求出具《财务报告》,由总局财务管理与审计中心审查,未通过审查的项目,不得通过成果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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