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一推一述一评”或“两推一述”
“一推一述一评”主要通过民主推荐、个人陈述和民主测评等环节提名考察对象。
“两推一述”主要通过民主推荐、个人陈述和第二次民主推荐等环节提名考察对象。
4.经人事教育司批准的其他方式
(三)确定考察对象
召开领导班子办公会议,集体讨论确定考察对象。
(四)组织考察
成立2名以上成员组成的考察组,通过个别谈话推荐、发放征求意见表等方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注重考察工作实绩。
要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主要缺点和不足、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推荐结果等三个部分,并注明考察人。
(五)讨论决定
召开领导班子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拟任职人选。会议要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集体做出任职决定,提倡推行任用干部票决制。对意见分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决定。
(六)报送备案材料
及时向人事教育司报送备案材料,材料要真实、齐全。备案材料包括:
1.备案报告,包括选拔前后职位空缺情况、拟任免人员及职务、选拔过程概述等内容。
2.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统计结果(原始件的复印件),采取竞聘上岗的还须报送总成绩及各单项成绩(原始件的复印件)。
3.讨论干部的领导班子办公会议记录(原始件的复印件)和会议纪要。
4.干部任免审批表。
5.考察材料。
上述材料各一式一份。
(七)任职
人事教育司批复后,事业单位要在本单位范围内对任职人选进行公示,时间为一周。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按有关规定办理任职和聘用手续,并将任职通知抄送人事教育司、机关党委、驻部监察局。
(八)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备案管理干部的任免,须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前,征求人事教育司的意见:
1.提拔任用中在重要问题上有争议的;
2.属于越级或破格提拔的;
3.超过规定职数配备的;
4.本单位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在领导干部所在单位提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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