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组建四平市城市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银监复[2006]477号)
四平市城市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筹建四平市城市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的请示》(四城信筹发[2006]1号)及补充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四平市辖内的四平市城市信用联社等9家城市信用社合并重组,设立四平市城市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四平市城市信用社。
二、四平市城市信用社的筹建工作须在吉林银监局指导下进行,并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
三、同意四平市政府向四平市城市信用社入股3000万元,同意大连华利粮油有限公司向四平市城市信用社投资入股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