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开业有关问题的批复
(银监复[2006]484号)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开业的请示》(中国邮政[2006]6号)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国务院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以全资方式出资组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并核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二、批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开业,住所为北市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三、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200亿元。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应将已经清产核资属于邮政储蓄实际经营的权益类资产90亿元划归中国邮政府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先期资本金,并应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其余部分应确保在法定期限内达到200亿元注册资本金的要求。
四、批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承续经营原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经许可的所有金融业务,并允许其经营以下新业务:
(一)吸收对公存款;
(二)办理国内外结算;
(三)办理票据贴现;
(四)发行金融债券;
(五)从事同业拆借;
(六)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五、核准刘安东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冯新生、张亚非、李国华、刘明光、陶礼明、吕家进中国邮政论储蓄银行驶限责任公司董事,陶礼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行长,吕家进,李财林、姚红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六、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应按照《
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到银监会领取金融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