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宣传提纲的通知
(人社部发[2008]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 (局)、劳动保障厅 (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各副省级市人事局、劳动保障局:
2008年9月18日,温家宝总理签署第535号国务院令,公布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以下称实施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实施条例的公布施行,对于进一步推进
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指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正确理解和贯彻执行
劳动合同法具有重要作用。为做好实施条例的宣传工作,我们编写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宣传提纲》,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结合各地实际,做好
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的宣传普及工作。
一、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
劳动合同法是我国新时期调整劳动关系的一部重要法律,涉及到广大用人单位和亿万劳动者的切身利益,自颁布实施以来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为进一步推进
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指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正确理解和认真执行
劳动合同法,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国务院公布了实施条例。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宣传普及工作对于贯彻落实
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把宣传普及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要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制定好宣传工作方案,在劳动保障系统和广大用人单位、劳动者中广泛宣传普及
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使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以及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全面、准确领会法律的精神和内容,为法律的贯彻落实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
二、坚持正面引导,突出宣传重点
要结合
劳动合同法的内容,深入宣传
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的重点内容和重要意义。要坚持正面引导,对一些不同认识,要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和解释工作。要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关心的热点问题为宣传重点,尤其是要重点宣传实施条例制定的基本原则、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务派遣等重点内容作出正确解释,及时消除一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误解和疑虑,进一步推进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