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柳州市商业银行增资扩股有关事宜的批复
(银监复[2006]447号)
柳州市商业银行:
《柳州市商业银行变更股权及审查股东资格的请示》(柳商银发[2006]第396号)收悉。根据《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广西柳州钢铁(集团)公司增持你行股份2000万股,增持后持股比例为19.35%;同意柳州市城市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入股你行1亿股,持股比例为32.26%。
二、你行应建立和完善资本补充机制,进一步拓宽资本补充渠道;按暴跳如照科学、合理和分散的原则,逐步调整股权结构。
三、你行应按照《
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完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关联交易。针对你行股东授信额度较大问题,你行应制定股东授信压缩计划,有关授信压缩情况应按季报告当地监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