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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调整业务范围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调整业务范围的批复
(银监复[2006]439号)


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增加经营业务范围的请示》(兵财司[2006]12号)收悉。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5号)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新增下列业务:
  (一)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
  (二)有价证券投资,仅限于政府债券、央行票据、金融债券、基金以及成员单位企业债券等风险相对较低的品种;
  (三)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二、新增上述业务后,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业务范围如下:
  (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三)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
  (四)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
  (五)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
  (六)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七)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八)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
  (九)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
  (十)从事同业拆借;
  (十一)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
  (十二)有价证券投资,仅限于政府债券、央行票据、金融债券、基金以及成员单位企业债券等风险相对较低的品种;
  (十三)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三、此文可作为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在营业场所公示以及在办理业务和签署商业文件时使用。原批准文件(银监复[2005]254号)中有关业务范围的条款同时作废。
  请你公司按照此批复修改公司章程报北京银监局批准,并按规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二○○六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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