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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06)


  6.5.1.3 低氧血症分级
  正常:PO2为13.3 kPa~10.6 kPa(100 mmHg~80 mmHg);
  轻度:PO2为10.5 kPa~8.0 kPa(79 mmHg~60 mmHg);
  中度:PO2为7.9 kPa~5.3 kPa(59 mmHg~40 mmHg);
  重度:PO2<5.3 kPa(~40 mmHg)。
  6.5.2 活动性肺结核病诊断要点尘肺合并活动性肺结核,应根据胸部X射线片、痰涂片、痰结核杆菌培养和相关临床表现作出判断。
  6.5.2.1 涂阳肺结核诊断
  符合以下三项之一者:
  a)直接痰涂片镜检抗酸杆菌阳性2次;
  b)直接痰涂片镜检抗酸杆菌1次阳性,且胸片显示有活动性肺结核病变;
  c)直接痰涂片镜检抗酸杆菌1次阳性加结核分枝杆菌培养阳性1次。
  6.5.2.2 涂阴肺结核的判定
  直接痰涂片检查三次均阴性者,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分析和判断:
  a)有典型肺结核临床症状和胸部x线表现;
  b)支气管或肺部组织病理检查证实结核性改变。
  此外,结核菌素(PPD 51U)皮肤试验反应≥15 mm或有丘疹水疱;血清抗结核抗体阳性;痰结核分枝杆菌PcR加探针检测阳性以及肺外组织病理检查证实结核病变等可作为参考指标。
  6.5.3 心功能不全
  6.5.3.1 一级心功能不全能胜任一般日常劳动,但稍重体力劳动即有心悸、气急等症状。
  6.5.3.2 二级心功能不全普通日常活动即有心悸、气急等症状,休息时消失。
  6.5.3.3 三级心功能不全任何活动均可引起明显心悸、气急等症状,甚至卧床休息仍有症状。
  6.5.4 中毒性肾病 肾小管功能障碍为中毒性肾病的特征性表现。
  6.5.4.1 轻度中毒性肾病
  a)近曲小管损伤:尿应微球蛋白持续>1 000 μg/g肌酐,可见葡萄糖尿和氨基酸尿,尿钠排出增加,临床症状不明显;
  b)远曲小管损伤:肾脏浓缩功能降低,尿液稀释(尿渗透压持续<350 mOsm/kg·H2O),尿液碱化(尿液pH持续>6.2L
  6.5.4.2 重度中毒性肾病
  除上述表现外,尚可波及肾小球,引起白蛋白尿(持续>150 mg/24 h),甚至肾功能不全。
  6.5.5 肾功能不全
  6.5.5.1 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内生肌酐清除率<25 mL/min,血肌酐浓度为450 μmol/L~707μmol/L(5 mg/dL~8 mg/dL),血尿素氮浓度>21.4 mmo1/L(60 mg/dL),常伴有酸中毒及严重尿毒症临床症象。
  6.5.5.2 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内生肌酐清除率25 mL/min~49 mL/min,血肌酐浓度>177 μmol/L(2 mg/dL),但<450μmol/L(5 mg/dL),无明显临床症状,可有轻度贫血、夜尿、多尿。
  6.5.5.3 肾功能不全代偿期 内生肌酐清除率降低至正常的50%(50 mL/min~70 mL/mln),血肌酐及血尿素氮水平正常,通常无明显临床症状。
  6.5.6 中毒性血液病诊断分级
  6.5.6.1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急性再生障碍性贫血及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病情恶化期
  a)临床:发病急,贫血呈进行性加剧,常伴严重感染,内脏出血;
  b)血象:除血红蛋白下降较快外,须具备下列三项中之二项:
  1)网织红细胞<1%,含量<15×109/L;
  2)白细胞明显减少,中性粒细胞绝对值<0.5×109/L;
  3)血小板<20×109/L。
  c)骨髓象
  1)多部位增生减低,三系造血细胞明显减少,非造血细胞增多。如增生活跃须有淋巴细胞增多;
  2)骨髓小粒中非造血细胞及脂肪细胞增多。
  6.5.6.2 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a)临床:发病慢,贫血,感染,出血均较轻。
  b)血象:血红蛋白下降速度较慢,网织红细胞、白细胞、中性粒细胞及血小板值常较急性再生障碍性贫血为高。
  c)骨髓象
  1)三系或二系减少,至少一个部位增生不良,如增生怠好,红系中常有晚幼红(炭核)比例增多,巨核细胞明显减少。
  2)骨髓小粒中非造血细胞及脂肪细胞增多。
  6.5.6.3 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须具备以下条件;
  a)骨髓至少两系呈病态造血;
  b)外周血一系、二系或全血细胞减少,偶可见白细胞增多,可见有核红细胞或巨大红细胞或其他病态造血现象;
  c)除外其他引起病态造血的疾病。
  6.5.6.4 贫血
  重度贫血:血红蛋白含量(Hb)<60 g/L,红细胞含量(RBC)<2.5×1012/L;
  轻度贫血:成年男性Hb<120 g/L,RBC<4.5×1012/L及红细胞比积(HCT)<0.42,成年女性Hb<11 g/L,RB(:<4.0×1012/L及HCT<0.37。
  6.5.6.5 粒细胞缺乏症
  外周血中性粒细胞含量低于0.5×109/L。
  6.5.6.6 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外周血中性粒细胞含量低于2.0×109/L。
  6.5.6.7 白细胞减少症
  外周血白细胞含量低于4.0×109/L。
  6.5.6.8 血小板减少症
  外周血液血小板计数<8×1010/L,称血小板减少症;当<4×1010/L以下时,则有出血危险。
  6.5.7 再生障碍性贫血完全缓解
  贫血和出血症状消失,血红蛋白含量:男不低于120 g/L,女不低于100 g/L;白细胞含量4×109/L左右;血小板含量达8×1010/L;3个月内不输血,随访1年以上无复发者。
  6.5.8 急性白血病完全缓解
  a)骨髓象:原粒细胞I型+Ⅱ型(原单+幼稚单核细胞或原淋+幼稚淋巴细胞)≤5%,红细胞及巨核细胞系正常。
  M2b型:原粒L型+Ⅱ型≤5%,中性中幼粒细胞比例在正常范围。
  M3型:原粒+早幼粒≤5%。
  M4型:原粒I、Ⅱ型+原红及幼单细胞≤5%。
  M6型:原粒I、Ⅱ型≤5%,原红+幼红以及红细胞比例基本正常。
  M7型:粒、红二系比例正常,原巨+幼稚巨核细胞基本消失。
  b)血象:男Hb含量≥100 g/L或女Hb含量:≥90 g/L;中性粒细胞含量≥1.5×109/L;血小板含量≥10×1010/L;外周血分类无白血病细胞。
  c)临床无白血病浸润所致的症状和体征,生活正常或接近正常。
  6.5.9 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完全缓解
  a)临床:无贫血、出血、感染及白血病细胞浸润表现。
  b)血象:Hb含量>100 g/L,白细胞总数(WBC)<10×109/L,分类无幼稚细胞,血小板含量10~1010/L~40×1010/L。
  c)骨髓象:正常。
  6.5.10 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完全缓解
  外周血白细胞含量≤10×109/L,淋巴细胞比例正常(或<40%),骨髓淋巴细胞比例正常(或<30%)临床症状消失,受累淋巴结和肝脾回缩至正常。
  6.5.11 慢性中毒性肝病诊断分级
  6.5.11.1 慢性轻度中毒性肝病
  出现乏力、食欲减退、恶心、上腹饱胀或肝区疼痛等症状,肝脏肿大,质软或柔韧,有压痛;常规肝功能试验或复筛肝功能试验异常。
  6.5.11.2 慢性中度中毒性肝病
  a)上述症状较严重,肝脏有逐步缓慢性肿大或质地有变硬趋向,伴有明显压痛。
  b)乏力及胃肠道症状较明显,血清转氨酶活性、7一谷氨酰转肽酶或7一球蛋白等反复异常或持续升高。
  c)具有慢性轻度中毒性肝病的临床表现,伴有脾脏肿大。
  6.5.11.3 慢性重度中毒性肝病
  有下述表现之一者:
  a)肝硬化;
  b)伴有较明显的肾脏损害;
  c)在慢性中度中毒性肝病的基础上,出现自蛋白持续降低及凝血机制紊乱。
  6.5.12 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
  6.5.12.1 功能明显减退
  a)乏力,消瘦,皮肤、黏膜色素沉着,白癜,血压降低,食欲不振;
  b)24 h尿中17-羟类固醇<4 mg,17-酮类固醇<10mg;
  c)血浆皮质醇含量早上8时,<9mg/100 mL,下午4时,<3 mg/100 m1;
  d)尿中皮质醇<5 mg/24 h。
  6.5.12.2 功能轻度减退
  a)具有6.5.12.1b)、c)两项;
  b)无典型临床症状。
  6.5.13 免疫功能减低
  6.5.13.1 功能明显减低
  a)表现为易于感染,全身抵抗力下降;
  b)体液免疫(各类免疫球蛋白)及细胞免疫(淋巴细胞亚群测定及周围血白细胞总数和分类)功能减退。
  6.5.13.2 功能轻度减低
  a)具有6.5.13.1b)项;
  b)无典型临床症状。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判定基准的补充

  A.1 智能损伤
  a)症状标准
  1)记忆减退,最明显的是学习新事物的能力受损;
  2)以思维和信息处理过程减退为特征的智能损害,如抽象概括能力减退,难以解释成语、谚语,掌握词汇量减少,不能理解抽象意义的词汇,难以概括同类事物的共同特征,或判断力减退;
  3)情感障碍,如抑郁、淡漠,或敌意增加等;
  4)意志减退,如懒散、主动性降低;
  5)其他高级皮层功能受损,如失语、失认、失用,或人格改变等;
  6)无意识障碍。
  b)严重标准
  日常生活或社会功能受损。
  c)病程标准
  符合症状标准和严重标准至少已6个月。
  A.2 特殊类型意识障碍
  意识是急性器质性脑功能障碍的临床表现。如持续性植物状态、去皮层状态、动作不能性缄默等常常长期存在,久治不愈。遇到这类意识障碍,因患者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一切需别人照料,应评为最重级。
  A.3 与工伤、职业病相关的精神障碍的认定
  a)精神障碍的发病基础需有工伤、职业病的存在;
  b)精神障碍的起病时间需与工伤、职业病的发生相一致;
  c)精神障碍应随着工伤、职业病的改善和缓解而恢复正常;
  d)无证据提示精神障碍的发病有其他原因(如强阳性家族病史)。
  A.4 继发于工伤或职业病的癫痫要有工伤或职业病的确切病史,有医师或其他目击者叙述或证明有癫痫的f艋床表现,脑电图显示异常,方可诊断。
  A.5 神经心理学障碍
  指局灶性皮层功能障碍,内容包括失语、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前三者即在没有精神障碍、感觉缺失和肌肉瘫痪的条件下,患者失去用言语或文字去理解或表达思想的能力(失语),或失去按意图利用物体来完成有意义的动作的能力(失用),或失去书写文字的能力(失写)。失读指患者看见文字符号的形象,读不出字音,不了解意义,就像文盲一样。失认指某一种特殊感觉的认知障碍,如视觉失认就是失读。临床上以失语为最常见,其他较少单独出现。
  A.6 创伤性骨关节炎(骨质增生)评定时的年龄界定
  年龄大于50岁者的骨关节炎是否确定为创伤性骨关节炎应慎重,因为普通人50岁以后骨性关节炎发病率已明显增高。故评残时必须考虑年龄因素。
  A.7 女性面部毁容年龄界定
  40周岁以下的女职工发生面部毁容,含单项鼻缺损、颌面部缺损(不包括耳廓缺损)和面瘫,按其伤残等级晋一级。晋级后之新等级不因年龄增长而变动。
  A.8 视力减弱补偿率
  视力减弱补偿率是眼科致残评级依据之一。从表A.1中提示,双眼视力等于0.8,其补偿率为0而当一眼视力<0.05,另一眼视力等于0.05时,其补偿率为百分之一百。余可类推。

表A·1  视力减弱补偿率

左  眼

右         眼

6/6

5/6

6/9

5/9

6/12

6/18

6/24

6/36

6/60

4/60

3/60

1~0.9

0.8

0.6

0.6

0.5

0.4

0.3

0.2

0.15

0.1

1/15

1/20

<1/20

6/6

1~0.9

0

0

2

3

4

6

9

12

16

20

23

25

27

5/6

0.8

0

0

3

4

5

7

10

14

18

22

24

26

28

6/9

0.7

2

3

4

5

6

8

12

16

20

24

26

28

30

5/9

0.6

3

4

5

6

7

10

14

19

22

26

29

32

35

6/12

0.5

4

5

6

7

8

12

17

22

25

28

32

36

40

6/18

0.4

6

7

8

10

12

16

20

25

28

31

35

40

45

6/24

0.3

9

10

12

14

17

20

25

33

38

42

47

52

60

6/36

0.2

12

14

16

19

22

25

33

47

55

60

67

75

80

0.15

16

18

20

22

25

28

38

55

63

70

78

83

83

6/60

0.1

20

22

24

26

28

31

42

60

70

80

80

90

95

4/60

1/15

23

24

26

29

32

35

47

67

78

85

92

95

98

3/60

1/20

25

26

28

32

36

40

52

75

83

90

95

98

100

<1/20

27

28

30

35

40

45

60

80

88

95

98

100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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