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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贯彻执行《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贯彻执行《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公通字[2008]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03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08年6月3日正式发布,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办法》是在总结各地贯彻执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458号)情况的基础上,针对当前娱乐场所基本状况和治安管理中遇到的主要问题制定的。《办法》增加了娱乐场所向公安机关备案的程序规定,增加了娱乐场所硬件设施、技防设施、安防设施和保安员配备、自身安全规范等方面的具体规定,吸收了地方公安机关对娱乐场所实行等级评定、动态管理以及建立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等经验做法,有着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办法》的出台,将有力推进公安机关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工作,提升公安机关发现、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能力,更加有效地维护娱乐场所经营者、消费者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为切实做好《办法》的贯彻执行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深入学习宣传,营造良好氛围。组织开展好《办法》的学习、宣传活动,是确保《办法》得以顺利贯彻实施的首要环节。各地公安机关特别是领导同志要高度重视《办法》的学习、宣传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安排。要紧密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采取举办专题讲座、开办培训班等形式,组织公安机关基层单位和民警认真学习、正确理解《办法》的精神实质,熟练掌握《办法》的各项规定。要采取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方式,向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娱乐场所经营者、从业人员大力宣传《办法》的基本内容,营造贯彻执行《办法》的良好舆论氛围,督促、引导娱乐场所经营者、从业人员不断提高守法经营和配合公安机关工作的自觉性。
  二、强化娱乐场所备案,推进信息系统建设。《办法》明确规定了娱乐场所向公安机关备案的时限、内容、程序等要求以及配合公安机关建立娱乐场所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义务。各地公安机关要迅速组织开展一次娱乐场所集中备案工作,尽快掌握本辖区娱乐场所的底数以及名称、地址、经营证照有效期限、经营范围、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等情况,并逐一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备案或备案事项发生变更后不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的,要按照《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理。要大力推进娱乐场所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将娱乐场所有关信息纳入计算机管理,并指导、督促娱乐场所做好更新、维护工作,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娱乐场所的动态管理,全面提升娱乐场所治安管理水平。
  三、整改娱乐场所安全设施,规范娱乐场所经营行为。《办法》对娱乐场所安全设施和有关经营行为作了明确规定。各地公安机关要按照《办法》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迅速组织开展娱乐场所安全设施集中整改工作,督促娱乐场所悬挂禁毒、禁赌、禁娼等警示标志,拆除歌舞娱乐场所包厢、包间内设置的各种隔断、房中房,整改歌舞娱乐场所包厢、包间不安装透明门窗、设置门锁以及可调灯光等问题,大力推进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和安全检查设备安装工作。对2008年10月1日后安全设施仍未整改到位的娱乐场所,要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和《办法》的规定从严处罚。要督促娱乐场所认真履行维护场所内治安秩序的义务,并指导娱乐场所按照《办法》要求,建立从业人员名簿和营业日志,落实保安员配备,落实场所内安全巡查制度和发现违法犯罪活动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制度,并通过娱乐场所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实时、实情传报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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