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监管资本计量指引

  注:为银行自身业务提供支付结算服务时产生的操作风险损失,归入行内接受支付结算服务的业务条线。

  附3:替代标准法计算说明

  (一)第一种计算方法

 

业务条线

β系数

监管资本

1

公司金融

18%

18%×公司金融总收入

2

交易和销售

18%

18%×交易和销售总收入

3

零售银行

12%

12%×3.5%×前三年零售银行业务条线贷款余额的算术平均数

4

商业银行

15%

15%×3.5%×前三年商业银行业务条线贷款余额的算术平均数

5

支付和清算

18%

18%×支付和清算总收入

6

代理服务

15%

15%×代理服务总收入

7

资产管理

12%

12%×资产管理总收入

8

零售经纪

12%

12%×零售经纪总收入

9

其他业务条线

18%

18%×未能划入上述8类业务条线的其他业务总收入

 

第一年操作风险监管资本

以上各项之和

 

第二年操作风险监管资本

同上

同上

 

第三年操作风险监管资本

同上

同上

 

操作风险监管资本

 

前三年操作风险监管资本之和÷3



  (二)第二种计算方法

 

业务条线

β系数

监管资本

1

零售银行

12%

12%×3.5%×前三年零售银行业务条线贷款余额的算术平均数

2

商业银行

15%

15%×3.5%×前三年商业银行业务条线贷款余额的算术平均数

3

其他7个业务条线

18%

18%×其他7个业务条线总收入之和

 

第一年操作风险监管资本

以上各项之和

 

第二年操作风险监管资本

同上

同上

 

第三年操作风险监管资本

同上

同上

 

操作风险监管资本

 

前三年操作风险监管资本之和÷3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