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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监管资本计量指引

  (一)商业银行全球范围业务的所有重大操作风险均无遗漏。
  (二)商业银行使用高级计量法计量的部分应符合高级计量法的要求;使用标准法计量的部分应符合标准法的要求。
  (三)商业银行应向银监会提交未来全行统一实施高级计量法的计划和时间安排,并确保其可实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附件1至附件4为本指引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五条 本指引由银监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指引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有关监管资本要求的计算规则自获得银监会批准实施新资本协议之日起施行。

  附1:业务条线对应β系数和标准法计算说明
  附2:总收入的范围和业务条线归类原则
  附3:替代标准法计算说明
  附4:操作风险损失事件类型和损失数据收集统计原则

  附1:业务条线对应β系数和标准法计算说明

  (一)业务条线对应β系数

业务条线

对应b系数

公司金融 (b1

18%

交易和销售 (b2

18%

零售银行 (b3

12%

商业银行 (b4

15%

支付和清算 (b5

18%

代理服务 (b6

15%

资产管理 (b7

12%

零售经纪 (b8

12%

其他业务 (b9

18%



  (二)标准法计算说明

 

业务条线

β系数

监管资本

1

公司金融

18%

18%×公司金融总收入

2

交易和销售

18%

18%×交易和销售总收入

3

零售银行

12%

12%×零售银行总收入

4

商业银行

15%

15%×商业银行总收入

5

支付和清算

18%

18%×支付和清算总收入

6

代理服务

15%

15%×代理服务总收入

7

资产管理

12%

12%×资产管理总收入

8

零售经纪

12%

12%×零售经纪总收入

9

其他业务条线

18%

18%×未能划入上述8类业务条线的其他业务总收入

 

第一年操作风险监管资本

以上各项之和

 

第二年操作风险监管资本

同上

同上

 

第三年操作风险监管资本

同上

同上

 

操作风险监管资本

 

前三年操作风险监管资本之和÷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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