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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三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3)舞蹈节目

  群舞:人数不超过36人,演出时间不超过7分钟;

  双人舞或三人舞: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独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4)校园剧(课本剧)节目

  剧种形式不限,人数不超过8人,演出时间不超过12分钟。

  2.艺术作品类

  (1)绘画作品

  国画、水彩/水粉画(丙烯画)、版画,或其他画种:尺寸均不超过对开。

  卡通画:单幅尺寸为4开;或短篇4格,每格尺寸为16开。

  (2)书法、篆刻作品

  书法字体不限,尺寸均不超过四尺宣纸。

  (3)摄影作品

  单张照和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需标明顺序号),尺寸均为14吋,不得进行电脑制作和暗房技术处理。

  3.关于全国中小学艺术教育论文报告会暨校长论坛的方案另文下发。

  五、时间安排

  本届展演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下列安排,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工作。

  1.第一阶段(2008年10月至2009年6月),基层开展活动阶段。本阶段活动主要内容:

  (1)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艺术活动,要发动全体学生参与,达到每个学生至少参加一项艺术活动的要求。

  (2)在学校开展活动的基础上,各地(市)、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釆取集中或分散的形式组织展演活动。

  2.第二阶段(2009年7月至10月),各省(区、市)组织展演活动阶段。本阶段活动主要内容:

  (1)在基层开展活动的基础上,各省(区、市)可因地制宜地举办省级艺术展演活动。2009年10月30日前,将本省(区、市)开展活动的实施方案、活动总结以及活动简报等材料,报送全国第三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2)组织评选本省(区、市)优秀艺术表演节目、艺术作品和艺术教育论文。2009年10月30日前,各省(区、市)按要求将评选出来的艺术表演节目(录像)、艺术作品以及艺术教育论文,报送全国第三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3.第三阶段(2009年11月至2010年2月),全国集中展演活动阶段。本阶段活动主要内容:

  (1)全国第三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对各省(区、市)报送的艺术表演节目(录像)、艺术作品以及艺术教育论文组织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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