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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三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坚持以育人为本,以学校为基础,开展丰富多彩的艺术活动,使学生参加展演活动的过程成为受教育的过程,培养健康的审美情趣和良好的艺术修养,让每个学生都成为艺术教育的受益者。展演活动要体现中小学艺术教育的特点,体现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生动活泼的校园文化特质,促进学校艺术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展示中小学校艺术教育的丰硕成果。

  二、主题和内容

  展演活动的主题是“阳光下成长”。

  本届展演活动要以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为契机,展现中小学生热爱祖国、朝气蓬勃、天天向上的精神风貌,努力学习、勤于探索、敢于创新的风釆才华。要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开展具有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学生特点的艺术活动。

  三、参加对象和分组

  参加对象为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含艺术专业)的在籍学生,分为小学甲组、乙组和中学甲组、乙组。

  小学甲组为普通小学的学生;小学乙组为以少年宫、少儿艺术团等校外教育机构为单位组队的小学生。

  中学甲组为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非艺术专业)的学生;中学乙组为中等职业学校艺术专业的学生、艺术专业学校的学生以及校外教育机构的中学生。

  四、活动项目和要求

  本届艺术展演活动项目分为艺术表演类、艺术作品类;并举行全国中小学艺术教育论文报告会暨校长论坛。

  1.艺术表演类

  (1)声乐节目

  合唱:合唱队人数不超过40人,钢琴伴奏1人,指挥1人(合唱指挥原则上应为本校教师),演出时间不超过8分钟;

  小合唱或表演唱:人数不超过15人(含伴奏),不设指挥,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重唱:人数不超过5人(含伴奏),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独唱:可有伴奏1人,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2)器乐节目

  管弦乐合奏:乐队人数不超过65人,指挥1人,演出时间不超过9分钟;

  管乐或弦乐合奏:乐队人数不超过40人,指挥1人,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小合奏或重奏:人数不超过10人,不设指挥,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独奏:可有伴奏1人,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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