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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烟草专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八)对全国烟草行业实行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专营。
  (九)管理烟草系统人事、劳动工资工作。
  (十)承办国务院及工业和信息化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国家烟草专卖局设8个内设机构 (副司局级);
  (一)办公室(外事司)。
  负责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电、档案、保密、信访、新闻发布、行政事务等工作;管理烟草系统外事工作。
  (二)发展计划司。
  拟订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编制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规划,审核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拟订并组织实施烟草专卖品产供销及进出口的年度计划,组织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承担烟草专卖品的价格管理工作;拟订烟草专卖品管理名录。
  (三)专卖监督管理司。
  承担烟草专卖许可工作;承办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和计划外烟厂查禁、关停工作,保护合法经营;监督检查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四)经济运行司。
  承担行业生产和经营的统一调度工作,掌握、分析产销动态,协调产供销的衔接:承担行业质量管理工作;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处理重大安全事故。
  (五)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司。
  组织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和重大政策;承办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拟订行业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卷烟工业企业联合重组工作,指导企业和专业性公司改革工作;审核烟草企业的设立、分立、合并、撤销。
  (六)财务管理与监督司(审计司)。
  提出行业有关经济政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财务管理、资产经营管理、会计核算、审计监督的制度、办法;管理监督行业财务资金;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和标准。
  (七)科技司。
  承担烟草制品减害降焦工作;拟订行业科技发展政策;组织实施技术创新和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及科技成果应用推广工作;承担行业技术监督和标准化工作。
  (八)人事司
  负责机关及系统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培训工作;指导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承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办公室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国家烟草专卖局机关事业编制为220名(含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1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副司长职数29名(含总会计师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办公室领导职数 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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