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对全国烟草行业实行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专营。
(九)管理烟草系统人事、劳动工资工作。
(十)承办国务院及工业和信息化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国家烟草专卖局设8个内设机构 (副司局级);
(一)办公室(外事司)。
负责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电、档案、保密、信访、新闻发布、行政事务等工作;管理烟草系统外事工作。
(二)发展计划司。
拟订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编制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规划,审核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拟订并组织实施烟草专卖品产供销及进出口的年度计划,组织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承担烟草专卖品的价格管理工作;拟订烟草专卖品管理名录。
(三)专卖监督管理司。
承担烟草专卖许可工作;承办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和计划外烟厂查禁、关停工作,保护合法经营;监督检查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四)经济运行司。
承担行业生产和经营的统一调度工作,掌握、分析产销动态,协调产供销的衔接:承担行业质量管理工作;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处理重大安全事故。
(五)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司。
组织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和重大政策;承办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拟订行业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卷烟工业企业联合重组工作,指导企业和专业性公司改革工作;审核烟草企业的设立、分立、合并、撤销。
(六)财务管理与监督司(审计司)。
提出行业有关经济政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财务管理、资产经营管理、会计核算、审计监督的制度、办法;管理监督行业财务资金;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和标准。
(七)科技司。
承担烟草制品减害降焦工作;拟订行业科技发展政策;组织实施技术创新和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及科技成果应用推广工作;承担行业技术监督和标准化工作。
(八)人事司
负责机关及系统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培训工作;指导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承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办公室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国家烟草专卖局机关事业编制为220名(含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1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副司长职数29名(含总会计师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办公室领导职数 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