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烟草专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办发[2008]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烟草专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国务院办公厅
二00八年七月十日
国家烟草专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
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的通知》 (国发[2008]12号),设立国家烟草专卖局 (副部级),为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的国家局。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组织烟草行业储运、组建跨地区的企业集团、管理直属院校的职责。
(三)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稳步推进烟草行业改革。
(四)履行《
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有关的责任和义务,加强烟草制品减害降焦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烟草行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调整产业结构,促进行业合理布局。
(二)依法实施烟草专卖管理,查处违法、违规案件,依法查禁和关停计划外烟厂,保护合法经营。
(三)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财务会计制度,依法对所属企业的国有资产行使出资人权利,经营和管理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管理监督烟草行业财务资金,组织实施烟草行业内部审计工作。
(四)组织烟草行业生产、经营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烟草专卖品产供销及进出口的年度计划,编制烟草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规划,审批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处理重大安全事故。
(五)提出烟草行业有关经济政策建议,制定烟草专卖品的价格政策,管理烟草专卖品的价格。
(六)负责组织实施烟草行业体制改革,指导烟草企业改革,推进卷烟工业企业联合重组,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依法审批烟草企业的设立、分立、合并、撤销。
(七)负责烟草制品减害降焦工作,制定烟草行业科技发展政策,组织实施技术创新和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及科技成果应用推广工作,负责烟草行业技术监督、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业标准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