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服务大局,充分发挥商标工作对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
一是坚持把引导企业实施商标战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要继续做好商标法律知识的宣传,强化企业的商标意识。要积极引导企业进行商标国际注册,鼓励出口企业使用自主商标。要指导企业加强商标管理,推动企业开展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要按照“培育一批、扶持一批、推荐一批”的原则,做好驰名、著名商标的扶持工作,让驰、著名商标成为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
二是充分发挥商标和地理标志在农业产业化中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商标富农机制。要将商标工作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的优势效应,加强对农民和涉农企业的商标法律宣传,积极引导农民和农业企业、农村经济组织进行商标注册,努力实现“一个商标,带动一个产业,搞活一地经济,富裕一方农民”的目标。大力推广“公司+商标+农户”的产业模式,通过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提升农产品档次,集约生产方式,扩大经营规模,提高生产效率,促进农业发展、增加企业收入、加快农民致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四)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行为,建立健全商标监管长效机制。
知识产权制度是激励和保护创新的制度,商标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护自主创新方面应发挥重要作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高度,重视企业创新成果的保护,不断加大打击商标侵权行为的力度。当前要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加大对奥林匹克标志的保护力度,为北京奥运会的召开创造良好的环境。根据《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和总局制定的《
保护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行动方案》,要突出重点地区、重点环节、重点商品和重点阶段,精心组织,加强指导,加大执法力度,切实做好奥林匹克标志保护工作。
二是进一步加强驰(著)名商标、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涉外商标保护工作。要以商品批发零售市场为重点,加大商标监管力度,遏制商标侵权假冒行为,切断商标侵权假冒商品的市场流通渠道,充分保障消费者和生产者、经营者的利益。
三是推广和完善商标授权经营制度,引导市场经营单位完善内部管理和自律机制、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对商标侵权行为的事先监管,从源头上杜绝商标侵权假冒现象的发生。
四是进一步研究定牌加工企业商标监管长效机制。以“金信工程”为依托,对定牌加工企业实行分类监管,充分发挥行政指导职能,积极探索把定牌加工企业和加工的商标信息网上发布的可行性措施,实现经济发展和商标保护相统一。
五是加大涉嫌商标犯罪案件移送工作力度,切实保护商标专用权。要认真总结涉嫌商标犯罪案件移送工作中的热点、难点、突出问题和近年来商标案件移送工作的经验,加强与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深化合作内容,拓宽合作渠道。
二、切实加强法制建设,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总局党组对工商行政管理立法工作高度重视,周局长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上总结概括的工商机关恢复建制30年来的三个“基本建立”,首要的一条就是“基本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这是对工商行政管理立法工作所取得成绩的充分肯定,也彰显了立法工作在工商行政管理整体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一)加强立法、立规工作,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到今年3月,我国现行有效法律229部,涉及工商职能的105部。明确规定工商机关监管职责的50部;涉及登记相关职责或前置审批的法律17部。国务院行政法规近600部,涉及工商的 203部,明确规定职责的140部。总局规章99件,其中联合规章37件。可以说,通过这些年的努力,基本形成了以《
公司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
反垄断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广告法》、《
商标法》等法律及行政法规、规章为主体的比较健全的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体系,使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到位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同时,应当看到,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更加深入,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日益加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已从监管集贸市场和小商小贩转到监管社会主义大市场上来,特别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对市场监管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目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中,还有相当一部分制定于八十年代中期和九十年代初期,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需要。因此,一要对现有的法律进行梳理、清理,过时和不符合实际的要及时废止,需要补充完善的要积极修订。二要根据实际需要及时出台新的法律法规。三要积极探索新的市场监管方式和监管手段,并上升为法规,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武器。
根据目前的立法工作和任务,一要明确立法工作的宗旨和目的,为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服务,为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服务,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为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服务。二要注重提高立法立规的质量,要把握立法的科学性、计划性和必要性、可行性相结合;要注重法律依据和深入调查研究相结合;要大胆地借鉴吸收国外先进经验和与我国实际相结合。三要加强与其他有关政府部门的协调与配合,要坚守职责,尽量避免职能交叉。要注意加强与立法、司法机关的协调与沟通,争取更多的理解和支持。
(二)加强执法监督,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市场监管执法是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的基本力量,是服务人民群众、树立良好工商形象的窗口。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任务不断加重,执法监督的意义就更加突出。我们要认真研究新形势下工商系统内部的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确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强化执法监督,包括上级对下级的监督和法制机构对其他业务机构的同级监督;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和对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的监督和对其他执法活动进行的监督。随着法制的日益健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特别是省级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法制机构要加大监督的力度,实现监督到位,全面提升工商行政管理队伍整体的行政执法水平。
去年总局出台了《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两件规章,今年出台了《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三个文件,这些文件的出台对规范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行为,推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深化工商行政管理制度改革和创新,贯彻监管与发展、服务、维权、执法的统一,努力实现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法治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做好执法监督工作,一要采取有效措施,增强执法监督力度,认真做好三项制度的贯彻实施,切实保障各项规章制度贯彻落实到位;二要加强检查和工作交流。要深入基层一线,及时发现问题,不断总结经验,广泛交流执法成果,并以此为契机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推进执法工作;三要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强化执法监督的有效方式及途径,进一步健全完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监督的制度和规定。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为“四高”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建设高素质队伍,运用高科技手段,实现高效能监管,提升高质量服务”是为落实“四化”建设,实现“四个统一”,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周伯华局长对我们提出的更高目标和要求。信息化建设作为全局性的基础工作,应当为“四高”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一)充分认识信息化对“四高”建设的重要作用。
目前,信息化建设已从个别突破发展到整体推进、由局部性辅助工作发展成为全局性基础工作的阶段,并且,正在成为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体制机制健全和创新的关键。信息化的重要作用,不是简单地替代手工文字工作和信息传递,不是简单地将传统的工商行政管理事务原封不动的“电子化”。不能再习惯于用传统的工作理念和工作方式来要求信息化建设,而是要在推动业务创新、制度创新,推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方面下工夫。要为“四高”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各地要根据总局信息化推进要求,树立全局意识,制订规划,加强协调,整体推进工商系统信息化建设。
(二)要把工作重点放在开发和应用上,不断提高工商系统信息化水平。
信息化是为业务工作服务的,与业务创新发展相辅相成,与监管与服务效果紧密相关。因此,信息化不仅要在建设上下大力气,更要在应用上下大工夫。信息工作部门要多与业务部门沟通,要运用高科技的手段,满足业务部门要求,增强工商监管的全面性、综合性、主动性,实现高效能的监管。要积极研究新的业务需求和业务方向,努力拓展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在业务功能的延伸上下功夫,提升信息化发展水平,实现信息系统服务效能的最大化。同时,要进一步强化信息系统的集成和整合度,充分发挥总局信息化的指导作用和省以下垂直的优势,做到上下联动、部门互动、区域齐动的协同管理,使信息化建设从分散逐步走向集中,实现网络互通、信息共享、业务联动,避免信息孤岛、一盘散沙、资源浪费等现象的发生。
(三)要加强维护管理,保障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