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海关
乙方:***快递企业
为确保海关依法行政,加强对进出境快件监管,打击走私、违反海关监管规定、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提高快件通关效率,保障报关人合法权益,甲、乙双方在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监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经相互协商,就加强快件监管事项达成如下合作意向:
一、双方就强化进出境快件的实际监管建立合作机制。在乙方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并履行本备忘录明确的责任前提下,甲方在应用风险管理的基础上,对乙方承运的进出境快件实施分类监管;乙方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并根据甲方的要求,积极配合海关加强快件通关监管工作,在快件经营中实行风险管理。
二、双方就加强进出境快件监管建立联系协调机制。甲方负责联系协调的部门是 ;乙方负责联系协调的部门是 。
为加强信息沟通,协商解决合作中出现的相关问题,双方建立协调会议制度。协调会议每半年举行一次,必要时任何一方可建议召开临时会议。
三、乙方在进出境快件通关中承担以下责任: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的规定,提前向海关传输进出境快件舱单电子数据。
(二)建立并执行快件收寄验视内件制度,核对品名、实物,向海关申报正确、完整的信息。
1.对已与本企业签订长期运输服务合同的境内A类、AA类企业收发的快件,验视内件比例不低于20%。
2.对已与本企业签订长期运输服务合同的境内B类企业收发的快件,验视内件比例不低于60%。
3.对已与本企业签订长期运输服务合同的境内B类以下,以及未与本企业签订长期运输服务合同的境内企业收发的快件和对以现结方式支付运输费用的快件,应 100%验视内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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