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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开展好进出境快件清理整顿专项行动的通知

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开展好进出境快件清理整顿专项行动的通知
 (2008年8月4日 署监发[2008]334号)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海关总署关于开展进出境快件清理整顿专项行动的通知》(署监发[2008]228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以来,各海关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执行《通知》各项要求,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为扎实推进专项行动,确保进出境快件的安全、顺畅,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随着北京奥运会开幕的日益临近,奥运安保形势越来越紧迫,各海关单位必须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克服麻痹思想和厌倦情绪,发扬连续作战的作风,巩固已取得的成果,把专项行动工作完成好。同时,要树立机遇意识,注意积累经验,把有效、可行的措施和做法制度化,改进和加强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的实际监管工作。
  二、明确快递企业法律责任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大多数快递企业都能主动配合海关快件监管工作,部分企业表示将努力做到申报的商品品名与实物相符。为使专项行动得到快递企业的支持和参与,请各直属海关在严格核查快递企业资质、信誉程度、守法状况等条件下,本着自愿的原则,通过签订合作备忘录的形式进一步明确海关和快递企业的责任、义务。对快递企业保证做到申报商品品名与实物相符的快件,在2008年9月20日后可以适当降低开箱查验率。
  与海关签订合作备忘录的快递企业承运的快件中,如发现有申报商品品名与实物不相符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危害大小,暂停执行或者立即停止执行备忘录。
  三、加大宣传力度
  各海关单位要加强对外宣传解释工作。加强对进出境快件的实际监管、提高过机率和开箱查验率的做法,是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需要,是确保我国举办一届有特色、高水平奥运会的需要,是法律赋予海关的职责,要争取快递企业的理解和支持。
  请各关以总署草拟的《海关与快递企业加强快件监管的合作备忘录范本》(见附件)为基础,与快递企业签订合作备忘录。备忘录首次签订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有效期满后,双方可视情况协商决定是否续签和续签的有效期限。

  附件:
  海关与快递企业加强快件监管的合作备忘录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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