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称重指该称重设备得到的重量数值可以不受人工干预自动录入信息系统;
手工称重指该称重设备得到的重量数据需要人工手动录入信息系统;
2.1.2 不同类型码头节点建设方式
根据码头节点的不同分类,按照内贸箱超载治理数据传输的相关要求,内贸信息系统建设应采用不同方式,不同类型码头对应的建设方式见下表:
码头节点类别
| 子类别
| 闸口称重系统改造
| 信息系统改造
| 码头网络设施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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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A1
| -
| 自主完成对信息系统的改造工作,依据相关格式标准,提供对内贸箱超载监管数据报文的输出和发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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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
| 依据最优原则,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自主完成称重设备的改造工作,提供自动称重接口
| 自主完成对信息系统的改造工作,依据相关格式标准,提供对内贸箱超载监管数据报文的输出和发送
| -
|
A3
| 依据最优原则,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自主完成称重设备的改造工作,提供自动称重接口
| 自主完成对信息系统的改造工作;或者使用信息中心提供的闸口内贸箱超载数据录入程序和数据报文发送程序
| -
|
B
| B1
| 依据最优原则,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自主完成称重设备的改造工作,提供自动称重接口
| 自主完成对信息系统的改造工作;或者使用监管中心提供的闸口内贸箱超载数据录入程序和数据报文发送程序
| -
|
B2
| 依据最优原则,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自主完成称重设备的改造工作,提供自动称重接口
| 使用监管中心提供的闸口内贸箱超载数据录入程序和数据报文发送程序
| -
|
B3
| 依据最优原则,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自主完成称重设备的改造工作,提供自动称重接口
| 使用监管中心提供的闸口内贸箱超载数据录入程序和数据报文发送程序
| 自主完成对网络设备进行改造,提供基于TCP/IP的连接INTERNET的网络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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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C1
| 依据最优原则,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自主完成称重设备的改造工作,提供自动称重接口
| 使用监管中心提供的闸口内贸箱超载数据录入程序和数据报文发送程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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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
| 依据最优原则,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自主完成称重设备的改造工作,提供自动称重接口
| 使用监管中心提供的闸口内贸箱超载数据录入程序和数据报文发送程序
| 自主完成对网络设备进行改造,提供基于TCP/IP的连接INTERNET的网络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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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D
| 自主完成闸口称重设备建设工作
| 在完成称重设备建设工作后,依据条件再分类后分别处理
| 在完成称重设备建设工作后,依据条件再分类后分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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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内贸箱重量监控信息数据报文分析
内贸箱超载监管系统使用的数据报文,应在考虑系统数据采集与企业计算机系统、数据交换应用的合理连接等因素,结合XML新技术标准,在广泛听取有关技术人员和专家的意见后进行编制。需要编制的标准包括《全国水路内贸集装箱重量监控系统数据库结构标准》和《水路内贸集装箱重量监控系统电子报文使用手册》两部分。
在不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的基础上,报文交换数据将包括内贸箱箱号、箱型、尺寸、实际称重重量、称重日期时间、装船港、目的港、货物种类、承运船公司等信息,以利于后期的统计分析和数据比对,并作为相关行政处罚的依据。
数据库设计和报文编制,应遵循交通部已颁布的相关信息化数据元标准和信息资源代码标准。
2.2 系统架构方案
2.2.1 系统架构组成
系统网络架构组成见下图。
整个内贸箱超载治理信息系统由如下部分组成:
内贸箱信息中心平台,负责对码头监管节点上传的数据报文进行接收,并负责报文的效验、加解密等工作;同时包括数据传输监控模块(用于对每日的数据交换进行监控)、信息中心数据库系统(用于对监控数据进行存储、校验、整理和优化)和信息中心应用服务系统(包括超重箱举报模块、数据统计与分析模块、用户身份鉴别模块、用户查询与服务模块等)。
码头节点数据传输系统(用于A类和B类用户),当集装箱码头业务信息系统按照统一下发的数据内容要求,从码头数据库提取数据后,传输模块负责报文转换、效验、加密以及向监控中心传输数据等工作。
码头闸口节点客户端系统(用于C类用户),包括监管数据录入系统(负责监管数据自动/手工录入界面、数据报文生成与校验模块、本地数据统计与分析模块等)和数据报文发送系统(提供数据报文发送与接收功能,同时还可提供特定报文格式的校验功能等)。
2.2.2 数据信息流转模式
(1)A类与B类用户信息流转模式(略)
如上图所示,所有内贸箱的相关信息,通过内贸码头闸口节点生成,存入集装箱码头信息系统数据库中,称重数据提取程序(码头信息软件改造内容)汇总一天内的内贸箱称重数据,并生成标准格式电子报文,通过码头节点数据传输系统(内贸箱信息中心提供),统一上传到信息中心的系统数据库中,同时亦可以通过传输网络,传递给地方港航监管部门,监管中心通过对数据记录的存证、对比、统计与分析,为政府监管部门和企业用户提供应用服务。信息流转及信息系统建设划分如下图(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