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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2008年度西部科普工程项目批准资助的通知

  1.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需修改原协议内容,必须经甲(中国科协“西部科普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乙(项目承担单位)双方共同商定。
  2.项目经费拨款计划由甲方报财务部门审核备案后,由财务部门拨至乙方帐号。乙方要严格按照《中国科协“西部科普工程”科普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项目,专款专用。若经费超支,由乙方自筹解决,但不得影响本项目的执行。
  3.乙方必须按要求分年度向甲方报送上年度项目进展报告、经费决算和本年度工作计划。协议到期后,乙方必须按协议规定的内容向甲方提交项目总结报告、项目经费决算和体现项目成果的有关材料,并按规定组织验收。
  4.乙方因主观原因致使计划无法执行,甲方有权提出终止协议,并视实际情况追回全部或部分经费;甲方无故不履行协议,经费不得追回。乙方因故要求解除协议时,甲方可视情况追回全部或部分经费。
  5.甲方承担项目的主要管理职能,并负责监督、检查乙方执行协议的情况,在职权范围内尽可能帮助乙方解决困难;乙方负责将各种上报材料汇集整理后报给甲方。
  6.本协议一式四份,分别存甲方3份,乙方1份。
  7.本协议所协议的其他条款如下:
  (1)
  (2)
  (3)

七、项目承担单位意见(项目承担单位能否对项目所需的设施、人力、财力等条件提供保证,并严格执行按项目管理的财务制度)

       

项目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八、中国科协“西部科普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项目审批意见

      

主管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九、协议签约各方

  甲方:中国科协“西部科普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

年 月 日

科普部主管处长:

年 月 日

科普部项目监管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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