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相关人员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批复
(2002年6月29日 证监机构字[2002]189号)
南宁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
你办报送的《关于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初审意见的报告》(南宁证监发[2002]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和《
关于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申请咨询从业资格及证券投资咨询人员申请咨询执业资格的通知》(证监机构字[1999]68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具备规定的条件,同意授予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