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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新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外资股业务资格展期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新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外资股业务资格展期的批复
(2002年6月29日 证监机构字[2002]191号)


新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申请经营外资股业务资格展期的报告》(新证[2002]104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外资股经纪商的资格展期至2004年6月15日。

  二、如你公司《经营外资股业务资格证书》记载的事项发生变化,应及时向我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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