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进一步优化妇女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
在新修订的《
未成年人保护法》颁布之际,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适时召开了学习贯彻座谈会。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在人民日报、经济日报、中国日报、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英文刊)等报刊杂志上开办了以宣传“两纲”为主题的专栏或专版,与中央电视台和新华社合作编发了有关专题文章,拍摄了关于艾滋病致孤儿童和留守儿童的专题片,编发了系列预防儿童意外伤害的专稿。充分利用国务院妇儿工委网站等宣传资源,深入宣传我国保护妇女儿童权利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有关国际公约,进一步扩大了社会影响,增强全社会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促进妇女儿童发展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
五、广泛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
认真履行国际公约,外交部向联合国提交了中国执行《
北京宣言》、《行动纲领》以及妇女问题特别联大成果文件的最新补充材料。积极建议国务院呈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并于2007年12月获得批准。继续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就跟进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审议中国报告的结论意见开展合作,成功举办了儿童最大利益原则研讨会,促进了我履约工作。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召开了联合国审议中国执行《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报告结论意见国家后续行动研讨会,交流了各部门、各方面对结论意见研究和开展工作的情况,研讨了如何进一步加强有关工作。向联合国提交了《中国执行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和儿童问题特别会议“适合儿童的世界”行动计划国家报告(2001-2005)》。组团参加了联合国儿童问题特别联大纪念性高级别会议、妇女地位委员会第51届会议。继续争取国际发展援助资金,商务部通过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等国际组织扩大合作,在我国开展了实施儿童发展纲要、儿童安全、流动儿童权利保护、儿童公共政策研究、妇女儿童卫生保健和基础教育、女童教育、妇女再就业以及扶贫等项目,总金额达3100多万美元;协调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开展了小额信贷项目,覆盖中西部地区11个省(区)的34个县,为近万名妇女提供了小额信贷。公安部、外交部、商务部和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共同合作,成功举办了湄公河次区域反对拐卖人口问题第二次部长级磋商会及第五次高官会。全国妇联举办了第四届中俄妇女文化周和中韩、中日、东盟“10+3”等妇女友好国际交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