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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年度工作报告》填报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年度工作报告》填报工作的通知
(2008年10月15日)


各中央企业:

  《企业年度工作报告》是中央企业向出资人报送的重要文件,是全面综合反映企业经营管理和改革发展信息的重要载体,是监事会了解掌握企业情况、有效履行出资人监督职责的重要基础。从2007年度填报情况看,多数企业非常重视,能够认真填写、及时报送。但也有部分企业存在填报范围和内容不完整、格式不规范、报送不及时等问题,影响了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正常开展。经对各企业2007年度《企业年度工作报告》填报情况综合评价,其中质量“较好”的占70.5%(名单见附件),“一般”的占28.1%,“差”的占1.4%。

  为做好2008年度《企业年度工作报告》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各企业要高度重视《企业年度工作报告》填报工作,由相关领导牵头,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明确内部分工,落实相关责任,按规定时间、内容和形式报送。

  (二)各企业应认真总结2008年经营管理和改革发展情况,如实编制《企业年度工作报告》,全面、客观地反映企业重大事项和主要情况。内容应完整翔实,简明扼要,条理清晰,既讲成绩,又讲问题。

  (三)各企业应加强与监事会的沟通,及时总结填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认真做好对所属子公司布置培训、编制和报送工作,按时保质完成2008年度《企业年度工作报告》填报工作。

  二、按照规定要求编制报送

  (一)各企业应按照《企业年度工作报告》格式文本及编制说明认真填报(参考格式见附件)。根据派驻本企业监事会的要求,填报内容可适当增减。

  (二)各企业及所属重要子公司应完整填报《企业年度工作报告》。填报范围包括集团公司、境内外二级子公司、各级金融类子公司以及所托管企业。管理级次较长、主要经营实体在三级以下子公司的企业,应根据派驻本企业监事会的要求确定填报级次。

  (三)《企业年度工作报告》涉及的2008年度相关财务数据采用报送国资委统计评价局的财务快报数。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和预算报告在报送国资委统计评价局的同时报送派驻本企业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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