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科学、客观地运用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必须能够反映被考核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以及党政领导、有关部门履行职责的真实情况,确保对考核对象评价的公平性。建立考核评估反馈制度,及时向被考核的地区反馈具有评价结果、工作指导性质的正式书面意见。保护工作基础薄弱地区的积极性,对于原来基础比较落后,但工作努力、进步明显的地区,给予鼓励。注重发挥社会中介评估组织的作用,可以考虑引入第三方参与考核评估。注意运用相关部门数据进行验证,增强考核评估的客观性。
(六)完善考核的监督制度,严明考核纪律。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应建立实名举报奖励制度,对于举报弄虚作假经查实的群众给予奖励。加强考核过程监督,增强考核透明度,防止不廉洁行为,确保对考核对象评价的公正性。要及时向基层公布考核方案、考核结果和整改意见,接受群众监督。严肃考核纪律,坚决查处考核评估工作中发生的违纪行为,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国家人口计生委会同中纪委驻国家人口计生委纪检组对本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以奖代投的具体办法,由国家人口计生委另行发文。
附件: 1.国家对省级评估指标体系的指标计算公式
2.省级对县级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参考性指标体系框架(详见附件)(略)
二00八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1:
国家对省级评估指标体系的指标计算公式
指标1 总和生育率或出生政策符合率
49 i岁妇女全年所生婴儿数
总和生育率=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i=15 i岁妇女的年中人数
年内符合生育政策的出生人口数
出生政策符合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00%
年内常住出生人口总数
指标2 出生缺陷一级预防覆盖率
辖区内接受出生缺陷一级预防指导的人口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00%
辖区内常住人口总量
指标3 出生人口性别比
某年出生男婴数量
________________×100
某年出生女婴数量
指标4 省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指数(流动人口服务A、流动人口管理B)
ι(1下标)(A(1下标)+B(1下标))+ι(2下标)(A(2下标)+B(2下标))
其中,ι(1下标)、ι(2下标)分别为流入人口和流出人口在流动人口总数中的比重;A(1下标)、B(1下标)分别表示为流入人口财政提供的基本免费项目服务、机构与人员到位情况,A(2下标)、B(2下标)分别表示为流出人口及时提供服务和办理相关证件情况。每单项分为0、0.25、0.5、0.75和1五个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