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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开展人口发展功能区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

  三、编制人口发展功能区的主要任务与基本要求

  编制人口发展功能区,主要包括人口发展的基础评价、人口发展功能区划分、配套政策研究等。

  (一)人口发展功能区的基础评价。主要内容有:

  人居环境自然适宜性评价。采用由地形起伏度、地被指数、气候适宜度与水文指数等构成的人居环境指数模型,以公里网格为基本单元,定量评价不同地区人居环境的自然适宜程度。根据人居环境指数和限制性因素强弱,划分为人居环境不适宜地区、临界适宜地区、一般适宜地区、比较适宜地区和高度适宜地区。

  资源环境的人口承载力评价。从人口发展的限制性角度出发,通过对人口与资源环境关系定量评价,系统分析不同地区的土地、水、生态系统等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与人口发展潜力。其中,土地资源承载力主要用于确定农村基本行政单元的分区属性。与之相对应,在其他条件相同时,对于城市基本行政单元,则主要考虑水资源和水环境的承载力。

  物质积累基础与人文发展水平评价。通过基础设施水平、交通通达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等指标,评价不同地区的物质积累基础。通过包括平均预期寿命、受教育程度和生活水平的人类发展指数,衡量不同地区的人文发展水平。以此反映人口发展的经济社会条件与综合发展程度。

  开发密度与发展潜力评价。采用人口规模、人口密度、经济密度、人口城镇化水平和土地城镇化水平等指标,评价不同地区的开发强度,以及基于一定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物质积累基础与人文发展水平的人口发展潜力。同时必须统筹考虑区位条件、地缘政治和国家与地区发展的战略取向等因素。

  (二)人口发展功能区的划分。根据基础评价的结果,统筹考虑国家战略意图,将全国划分为四类人口发展功能区:

  人口限制区。包括两大类地区:一是自然环境基本不适宜人口居住地区;二是国家禁止开发的自然保护区、国家森林公园、国家地质公园和风景名胜区等特殊地区。这些地区的战略重点是建设国家生态屏障、提供全国性与区域性生态服务。

  人口疏散(收缩)区。地处人居环境临界适宜或一般适宜地区,资源环境承载力临界超载或超载,物质积累基础和人文发展程度处于中等以下水平,人口与产业相对分散,城镇化水平不高,人口与资源、环境、经济、社会关系相对失衡。这类地区的战略重点是建设国家生态屏障、缓解人与自然的尖锐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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