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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排污口应安装主要污染物的自动监控装置并与对其具有监督管理权限的环保部门联网;
2、配备含铬废水稳定达标的处理设施和确保废水稳定达标排放的应急池;
3、产生粉尘的主要部位,配备除尘及回收处理装置;
4、渣场堆存后应覆盖、压实并绿化,渣场周边要设置导流渠,渣坝下游设有渗滤液收集装置;
5、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水有处理设施,冷却水应做到循环使用,不得外排;
6、配备防火灾、雷击、设备故障、机械伤害、人体坠落以及供电、供水和消除有毒物质等安全设施。
评价基本分
100分
企业自查分
省级检查情况
省级评价分
备注
企业自查评价意见
省级检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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