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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请报送2008年电石、铁合金、焦化行业准入等材料的通知


  2、请各地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报送电石、铁合金、焦化行业落后生产能力淘汰计划的通知》(发改办产业〔2007〕1351号)的要求,尽快报送2008年铁合金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企业名单。

  3、联系人: 杨永新,电话:010-66019156,E-mail:cyjgc@miit.gov.cn。

  三、焦化行业
  1、焦化行业准入材料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焦化行业结构调整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产业〔2006〕939号)要求报送。

  2、联系人: 舒朝晖,电话:010-66019156,E-mail:shuzh@miit.gov.cn。

  请各地在2008年10月31日前将本地区材料一式两份分行业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邮政编码:100804)。

  特此通知。

  附件:铁合金、电解金属锰企业行业准入情况评价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二OO八年十月七日

  附件:
  铁合金生产企业行业准入情况评价表(1)

项 目

一、工 艺 与 装 备

评 价 标 准

1、硅铁、工业硅、电炉锰铁、硅锰合金、高碳铬铁、硅铬合金等铁合金矿热炉采用矮烟罩半封闭型或全封闭型,容量为25000KVA及以上(中西部具有独立运行的小水电及矿产资源优势的国家和省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单台矿热炉容量为12500KVA及以上),变压器选用有载电动多级调压的三相或三个单相节能型设备,生产工艺操作机械化和控制自动化。

2、中低碳锰铁、电炉金属锰和中低微碳铬铁等精炼炉,必须采用热装热兑工艺,容量不得低于3000KVA。

3、锰铁高炉容积为300M3及以上。             

4、硅钙合金和硅钙钡铝合金电炉容量为12500KVA及以上。          

5、硅铝铁合金电炉容量为16500KVA及以上。       

6、钛铁熔炼炉产能为5吨/炉以上;钼铁生产线不得采用反射炉焙烧钼精矿工艺,並配备SO2回收装置;金属铬生产线不得采用反射炉还原、煅烧红矾纳、铬酐生产工艺。

7、其它特种铁合金生产装备要大型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8、已淘汰5000KVA以下硅铁、工业硅、硅铝铁合金、电炉锰铁、硅锰合金、碳素铬铁、硅铬合金等铁合金矿热炉(2008年6300KVA以下、2010年6300KVA)、3000KVA以下半封闭直流还原电炉、3000KVA以下中低碳锰铁、电炉金属锰和中低微碳铬铁精炼电炉、1500KVA以下硅钙合金电炉和硅钙钡铝合金电炉(2008年1500 KVA以下、2010年5000KVA及以下)。                                                       

9、已淘汰100M3及以下的锰铁高炉。             

10、已淘汰单产5吨/炉以下的钛铁熔炼炉、用反射炉焙烧钼精矿的钼铁生产线及用反射炉还原、煅烧红矾纳、铬酐生产金属铬的生产线。

评价基本分

100分,有否决权

企业自查分

 

省级检查情况

 

省级评价分

 

备 注

1-7小项仅考核准入条件发布以后新建、改扩建企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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