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中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已被修订,新法规名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方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的通知(2011修订)(发布日期:2011年7月16日,实施日期:2011年7月16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惩戒委员会暂行规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诉委员会暂行规则》的通知
(会协[2008]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新修订的《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惩戒委员会暂行规则》、《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诉委员会暂行规则》已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四届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08年10月15日起施行。
附件:1.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
2.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惩戒委员会暂行规则
3.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诉委员会暂行规则
附件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规范对会员违规行为的惩戒,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下简称
《注册会计师法》)和《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对会员违规行为实施行业惩戒,适用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