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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防范奥运期间银行卡伪卡犯罪的通知


  (三)商户收银员对大额交易或交易明显异常的,可要求收单机构联系发卡行确认再行交易。对发现伪卡或已列入伪卡名单的,应立即报案,协助公安部门抓获犯罪嫌疑人。

  以上要求收单机构通过发布“商户须知”等形式告知商户。

  三、收单机构应尽快建立特约商户交易监控系统和处理机制。对特约商户要求核对银行卡的,收单机构应立即与发卡行核对;有条件的收单机构要进行商户交易实时监控,主动对大额交易、可疑交易涉及的银行卡与发卡行核对;暂无条件的,要在每日日终对商户交易进行事后分析、汇总,对在同一终端、同一商户出现交易量、金额突增的,应对该商户进行核查,防止勾结作案;对大额交易、同一账户在不同商户多次大额交易等其他可疑交易,应与发卡行核对。实时监控或日终监控中发现伪卡作案的,应在本行止付系统中加载伪卡卡号,并立即将有关情况告知中国银联,同时报人民银行、公安部银行卡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办公室(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办公室)。中国银联应将汇总的伪卡交易和可疑交易的卡片信息尽快通报其他收单机构,收单机构对已确认的伪卡要实施堵截,名单要下发主要特约商户。

  四、各收单机构要于近期对自身发展的特约商户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以下四类商户要纳入重点关注名单,予以重点监控,并建立应急机制。

  (一)POS机具设备未实施BMV迁移改造的商户。

  (二)新签约的商户。

  (三)发生过可疑交易、协助持卡人套现等有不良记录的商户。

  (四)出售易变现商品(如珠宝、高档手表、电脑等)等高风险类型的商户。

  五、收单机构要采用技术手段对特约商户,ATM等自助机具进行监测,识别可疑交易,并及时采取有效的核查、处置措施。有条件的特约商户可在收银台附近安装监控设备。对于ATM等自助机具特别是离行式和穿墙式ATM等自助设备,要逐步实现同城ATM集中监控。

  六、发卡行应在继续加强持卡人安全教育,普及银行卡基本知识,提示相关风险点,增强社会公众风险防范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的同时,针对伪卡欺诈风险,告知持卡人:

  (一)加强自身信息安全保护,做到不随意泄漏自己的卡号、密码、有效期、身份证、家庭住址、手机和电话号码等信息,妥善保管好取现密码和卡片。刷卡取现或消费时,尽量不要让卡片离开自己的控制范围;同时在输入密码时最好采取一定遮掩措施,避免密码外泄。一旦发生银行卡遗失、被盗等情况时,持卡人可先拨打发卡行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口头挂失,再携带有效证件至发卡行柜面办理挂失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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