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制定程序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08] 第6号)


  为客观、公平、公正地制定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重点管理目录,以目录管理方式禁止或限制在电子信息产品中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定《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制定程序》(以下简称《制定程序》)。

  《制定程序》已经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部际工作协调机制领导小组研究通过,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10-66012909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00八年十月九日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制定程序

  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目录管理方式禁止或限制在电子信息产品中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客观、公平、公正地制定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重点管理目录,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 按照《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的规定,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以下简称“重点管理目录”)由电子信息产品商品名称(涉及到进出口的应包含商品HS编码)、限制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质种类及其限制使用期限组成,并根据实际情况和科学技术发展水平的要求进行逐年调整,采取逐批次颁布的方式循序渐进逐步增加。

  第三条 重点管理目录的制定过程采取政府主导、各利益相关方积极参与的公开、透明的方式。

  第四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编制、调整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重点管理目录”的制定组织工作。

  第五条 确定产品进入重点管理目录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选择产量较大,应用广泛,其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对环境威胁、破坏大,对人体健康损害大的产品及材料;
  (二)选择含有有毒有害物质被无毒无害物质或低毒低害物质替代技术上已没有障碍,经济上可行的产品;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