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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湘财合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程国安等四人任职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湘财合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程国安等四人任职的批复
(2002年7月4日 证监基金字[2002]38号)


湘财合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程国安、李克难、许珊燕、黄竹平四人任职资格的申请收悉。经审核,核准程国安董事长任职资格,核准李克难、许珊燕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黄竹平督察员任职资格;我会对程国安担任公司董事长,李克难担任公司总经理,许珊燕担任公司副总经理,黄竹平担任公司督察员无异议。

  根据《基金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暂行规定》,基金从业人员不得在其他经营性机构兼职。你公司接此批复后,应督促有关人员在30日内办理原任职单位的离职手续,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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