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已经确立,少量的私人企业不可能不与公有制经济发生各种经济往来,不可能不受到公有制经济的制约。在已有的私人企业中,有些还适应外部环境,采取了工人入股、劳动分红、民主管理或提留公共积累等方式,使企业具有了不同程度的中间过渡性质。这就说明,私人企业具有某种可控性与可塑性。只要领导具有清醒的估计,采取正确政策,努力加强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地位,就可以防止两级分化,并把私人企业引上健康发展道路。共产党员要带头兴办集体企业,积极带领群众走共同富裕的道路。
各个有关部门,应尽快对私人企业的经营范围做出规定,明确企业登记制度,制定调节分配、鼓励扩大生产的税则税法,提出劳动保护和保证各方合法权益的办法。这些制度和规定,应按法定程序批准后公布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先拟定暂行办法。
上述对待个体经济和私人企业的方针,原则上也适用于城镇。
七、调整产业结构,促进农业劳动力转移。
只有使众多的劳动力从种植业转移出来,形成农工商综合发展的产业结构,才能提高种植业的劳动生产率,实行以工补农,提高农村收入,增强农业的自我发展的能力。
乡镇企业的兴起,拓宽了农业劳动力转移的途径,今后还要继续发展。但必须根据地区条件选择正确的产业政策,并推广“星火计划”,加快技术改造。在发达地区、大城市郊区要逐步向与城市配套、与外地联营和创汇型企业发展。在技术、交通、市场、能源条件不足的地区,要鼓励“四轮驱动”,即乡办、村办、户办和联办一起上,从手工业、采集业、开矿业、建材业和土特产品加工业起步,逐步发展,不可照搬发达地区的办法,盲目上大项目。
在以产粮为主的广大地区,随着农业的商品化,产品结构也会逐步调整,种植业、养殖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相结合的农业体系将会建立起来。农业向养殖和加工延伸,是容纳较多劳动力和利用较多劳动时间、增加收益的一种途径。说“无工不富”是对的,但不宜反过来说“务农必穷”。我国农村虽然耕地不足,但其他有些自然资源还是比较丰富的,就某项资源的富集地带讲应该说还是很丰富的。凡有荒山、荒坡、荒滩、河流、水面、滩涂、草山、草原和各种地下资源的地方,均应做出资源评价和发展规划,创造条件,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