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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农村改革引向深入

  其他农产品,凡已完全放开的,应坚持实行自由购销。

  要支持农民组织起来进入流通。目前农村已出现了一批农民联合购销组织,其中,有乡、村合作组织兴办的农工商公司或多种经营服务公司,有同行业的专业合作社或协会,也有个体商贩、专业运销户自愿组成的联合商社等。必须看到,农民组织起来进入流通,完善自我服务,开展同各方面的对话,反映了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和必然趋势,今后还会更多地涌现出来,各有关部门均应给予热情支持和帮助。

  供销社要按照合作社原则,尽快办成农民的合作商业组织,完善商品生产服务体系。

  各级国营商业企业都要根据政企分开的原则,办成真正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以降低经营费用为目标,合理调整机构和业务。

  按合理流向发展地区间横向流通,逐步形成全国统一的农产品市场,有利于各个地区发挥优势,共同发展。地区之间在商品流通中发生利益上的矛盾,应该沿着改革的方向,由有关方面主动进行协商,采取联合经营或其他利益互惠的办法,及时加以解决。切不可相互封锁,人为地堵塞流通。

  三、搞活农村金融,开拓生产要素市场。

  在宏观控制的前提下,通过市场调节农村资金、技术和劳动的分配,有利于合理配置资源,保持产业结构的优良状态,促进商品生产。因此,对当前出现的资金、技术、劳力在地区之间、产业之间的流动,应该采取因势利导的方针,以便逐步开拓资金、技术等市场。

  允许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劳力紧缺的地区流动;支持能工巧匠到异地经营或承包;鼓励城市的技术人才和经营人才保留户籍,下乡承包或承办企业,承办“星火计划”;推动发达地区向内地投资办企业,进行开发性生产。同时,在放开搞活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管理。

  农村的发展建设资金主要依靠自身的积累。因此,必须进行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搞活金融企业,逐步开放利率,开拓资金市场,为有效地聚财、用财创造条件。

  要发展多样化的资金融通形式。近几年,农村民间自由借贷有较大的发展;集资入股和试办发行股票、债券的办法随处涌现;一部分乡、村合作经济组织或企业群体建立了合作基金会;有的地方建立了信托投资公司。这些信用活动适应发展商品生产的不同要求,有利于集中社会闲散资金,缓和农业银行、信用社资金供应不足的矛盾,原则上应当予以肯定和支持。所有农村资金组织,必须遵守国家金融法规和政策,接受国家金融管理机构的监督;举办储蓄业务的金融组织,要经国家金融管理机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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