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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考试方式
  (一)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
  (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均须使用2B铅笔和橡皮,应通知考生自备。各地考试管理机构要为考生统一准备草稿纸。
  (三)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分别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四、报名信息
  各地方考试管理部门应将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报名申请表(附件1、2)的内容,按照《数据库格式’及说明》(附件3)的相应要求建成报名数据库,于2008年8月31日前,将相应数据库以及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房地产经纪人考试试卷预订单(附件4、5),分别报送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办公室(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邮政编码: 100835;电子信箱:gjsks@cirea.org.cn)和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办公室(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邮政编码: 100835;电子信箱:jjrks@cirea.org.cn)。
  五、试卷交接
  (一)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办公室、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办公室将根据各地上报的报名数据库和试卷征订单核发试卷,并于2008年10月 16日前,由专人将试卷送达指定的交接地点。
  (二)考试结束后,各地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存放试卷、草稿纸,于2008年10月24日前,将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所有考生的答题卡、答题纸和考场记录单,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所有考生的答题卡和考场记录单,送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15号中建大厦 B座9001室,联系人:贾亦岚、吴明,联系电话: 010-88083151-108、115)。
  六、收费标准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收费标准,分别按照《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 [2000]839号)和《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254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各地考试管理部门应于2008年 11月30日前将应上缴的考试费汇入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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