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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促进新疆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意见

  (十)继续改革和完善养老保险制度,构建覆盖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实现由城镇为主向城乡统筹、由城镇职工为主向城乡居民的重大转变,努力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的全覆盖。进一步完善省级统筹制度。加快推进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个人账户做实比例最终达到8%。改革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建立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约束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建立正常的养老金调整机制,考虑艰苦边远地区因素。逐步提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不断缩小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差距。全面实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妥善解决城镇无收入困难老年居民养老保障问题。推动企业年金发展,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积极稳妥地推行职工采暖货币化进程,参照机关事业单位补贴办法,并结合企业职工住房状况,实行企业离退休人员采暖货币化补贴。改革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继续加大中央财政对新疆养老保险基金转移支付力度。

  (十一)扩大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

  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扩大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继续做好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工作。积极稳妥地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逐步将新疆所有城市(地区)纳入试点范围,中央财政对居民参保缴费给予适当补助。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不断完善生育保险制度。

  (十二)完善失业保险制度。 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及其从业人员为重点,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在确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前提下,加大促进就业再就业力度。加强失业预防工作,建立失业预警和失业动态重点监测报告制度。

  (十三)完善工伤保险制度。继续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积极做好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加大对驻疆中央企业参保工作的指导力度。完善工伤保险各项政策法规,积极稳妥地解决好 "老工伤"问题,进一步开展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试点工作。进一步协调推进机构队伍建设。

  (十四)探索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支持和鼓励新疆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的筹资机制,探索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四、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十五)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以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为重点,进一步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建立和完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进「步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深入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以加强协调劳动关系基层工作和基础工作为重点,大力推进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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