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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促进新疆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意见


  (四)大力推进素质就业工程。建立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教育培训制度,完善职业技
  能培训和鉴定网络体系。加强职业培训机构基础能力建设,建立一批公共实训基地。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继续实施职业技能导航计划。加快高技能人才的培养,继续实施新技师培养带动计划,为新型工业化提供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持。

  (五)加大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力度。加强对农业富余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支持新疆结合实际实施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充实培训内容,提高培训补贴标准。积极引导农业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加大有组织的劳务输出力度。进一步加强劳务输出示范县创建活动,扎实推进劳务输出示范县培训、就业服务和劳务输出品牌建设。加大对兵团贫困团场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的支持力度。支持新疆结合本地农村劳动力非农职业培训的实际需要,统筹安排现有就业再就业补助资金的使用。

  (六)加强城乡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按照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要求。提高公共就业服务质量和效率,创造良好的就业和创业环境。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快城乡一体化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实现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信息联网,重点加强县、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保障乡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中央财政对公共就业服务给予资金扶持。逐步把新疆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基础建设项目试点范围,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三、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社会保障能力和水平

  (七)逐步建立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各项社会保险制度。支持新疆根据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考虑不同区域、不同人群之间收入水平差异以及用人单位和个人的实际承受能力,以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需求为重点,不断完善各项社会保险制度,不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积极探索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逐步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完善省级统筹制度,增强社会保障互济能力。

  (八)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各项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建立健全基金预决算制度,形成稳定的资金来源渠道,加大各级财政对社会保障资金的支持力度。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健全监督机构,理顺监管体制,明确监督职责,保证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及保值增值。

  (九)建立健全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逐步将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社区管理,拓展服务内容,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建设退休人员公寓,开展老年护理服务。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快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和信息系统建设,不断提升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实现各项社会保险业务集中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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