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促进新疆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意见
(人社部发[2008]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32号)要求,进一步促进新疆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促进新疆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重大意义
(一)促进新疆劳动保障事业发展事关新疆的稳定和发展。新疆是祖国西北边疆的重要屏障和门户,新疆问题关系国家改革发展大局,关系民族团结和国家安定,关系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劳动保障工作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方面,对促进新疆的稳定和发展意义重大。改革开放以来,新疆的劳动保障工作取得了显著成就。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基本形成,职业培训已形成政府主导、部门服务、行业引导、社会参与的“大职教、大培训”格局,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基本建立,劳动关系调整机制初步形成,劳动保障法制建设取得新的进展。但是,仍面临着一些突出困难和问题:产业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差,劳动者就业观念、就业语言、就业技能不适应市场需求,就业形势相当严峻;社会保险覆盖面窄,基金支撑能力相对薄弱;劳动关系日趋复杂,矛盾突出;劳动保障基础能力建设亟待加强。必须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鼓励和支持新疆劳动保障部门在新的起点上,抓住机遇,克服困难,解放思想,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不断推进新疆劳动保障事业的发展。
二、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二)继续扩大就业规模和优化就业结构。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建立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措施。努力扩大就业规模,改善就业结构。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提高第三产业的就业比重。促进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行业、中小企业以及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吸纳更多人员就业。
(三)加大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力度。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制度,落实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继续实施能力促创业计划和下岗失业人员技能再就业计划,鼓励劳动者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指导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大中专毕业生提供免费就业服务。充分运用现行政策措施和服务手段,着力解决登记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开展大中专毕业生技能培训和就业见习,对就业困难的毕业生实施 "一对一"的就业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