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集中力量打好扶贫开发的“攻坚战”。
我国农村地区之间经济发展很不平衡,要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必须切实解决贫困地区的问题。目前,我国仍有八千多万人没有完全稳定解决温饱问题,主要集中在高山地区、边远地区和多灾地区,又多为革命老区和少数民族地区,自然条件恶劣,扶贫难度很大。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继续坚持扶贫开发工作“分级负责、关键在省”的原则,进一步加强领导,稳定和加强扶贫开发工作机构,集中力量打好扶贫开发的“攻坚战”。
中央和地方都要增加扶贫投入。中央的各项扶贫资金要相对集中,重点用于最贫困的省、区。东部经济比较发达省、市的扶贫资金由地方政府负责,这些省、市贫困地区的温饱问题要限期解决。明年起国家再扩大以工代赈规模,重点扶持最贫困地区修建公路、基本农田和解决人畜饮水。要严格扶贫开发资金的项目管理和审计制度,禁止挤占和挪用,保证扶贫效益。
十一、切实保护耕地。
耕地是我国最稀缺的资源。要坚决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严格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管理土地,保护耕地。
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区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区包括商品粮、棉、油基地,名、优、特、新产品基地和城郊蔬菜生产基地等。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之后,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和占用。因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必需占用的,须经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并且要有区别于一般占地的高补偿办法。要尽快制定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作出具体规范。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耕地占用税、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和土地复垦费用,不得随意减免。所有征收到的资金,按国家规定专款专用,不得侵占和挪用。
十二、坚持不懈地做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
农民负担问题,既是经济问题,又是政治问题。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本地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各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必须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
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为依据,按照法定程序,严格审核涉及农民负担的收费、罚款、集资、基金等文件和项目;对村提留、乡统筹费实行预决算制度和民主管理制度;县、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应尽快健全农民负担费用和劳务的专项审计制度,进一步加强农民负担规范化、法制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