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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乡村集体经济组织要积极做好为农户提供生产、经营、技术等方面的统一服务。运用股份合作制等形式,兴办各类经济实体,在为农民提供服务的过程中,逐步增强集体经济的实力。

  二、深化粮食购销体制改革。

  经过十多年来的改革,粮食统购统销体制已经结束,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购销体制正在形成。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继续深化改革,使新体制尽快完善。这对于保障我国粮食生产稳步增长和产销平衡关系极大。

  从明年起,国家定购的粮食全部实行“保量放价”,即保留定购数量,收购价格随行就市。明年要继续执行价外加价办法,将“三挂钩”的好处切实兑现给农民。粮食价格和购销放开以后,国家对粮食实行保护价制度,并相应建立粮食风险基金和储备体系。

  粮食保护价由国家根据农业生产成本和粮食供求状况每年确定一次,在粮食秋播前公布。鉴于今年农业生产资料涨价,农业生产成本上升较多,明年要提高主要粮食品种收购的保护价,改变目前粮价普遍偏低的状况,调动农民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为了支持保护价收购,从今年起建立粮食风险基金。粮食价格放开后,中央和地方财政减下来的粮食加价、补贴款要全部用于建立粮食风险基金。

  建立健全中央和地方的多级粮食储备体系。粮食储备除救灾应急外,主要用于粮食市场的吞吐调节。当市场粮价过低时,按国家规定的保护价格收购;市场粮价过高时,按合理价格抛售。通过吞吐调节,把市场粮价稳定在合理的范围内,保护农民和消费者的利益。粮食储备所需收购资金,由政策性银行负责保障;中央储备发生的亏损由中央财政建立的风险基金解决,地方储备发生的亏损由地方财政建立的风险基金解决,对于粮食主产区,中央财政可给予适当补助。有关部门对粮食储备及其吞吐调节,要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要尽快妥善解决粮食企业财务挂帐问题。以一九九一年粮食年度为界,实行新老帐划断。新的挂帐由上一级财政扣回;老帐按“限期清理,分清责任,区别情况,逐年解决”的原则处理。各地必须在明年六月底以前清理完毕,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制定还款付息计划,最长期限为五年。对粮食主产区和贫困地区的政策性挂帐,可在清理完毕后给予停息照顾。财政、银行、审计、粮食等部门要抓紧共同组成调查组,解剖典型,提出具体处理方案。

  粮、棉、油等主要农产品的收购资金必须切实保证,绝不允许再出现“打白条”现象。收购农产品要坚持户交户结,在收购中除了农业税以外,其它各种款项一律不准代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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