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2008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指导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办市函[2008]606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
根据2008年度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现将指导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100分
| 60分
|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 120分
| 62分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 公路工程
| 各科目均为120分
| 62分
|
水利水电工程
| 62分
|
市政公用工程
| 62分
|
建筑工程
| 62分
|
矿业工程
| 62分
|
机电工程
| 62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