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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证券业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指导意见

2006年证券业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指导意见
(中证协发[2006]005号)


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证券市场发展的新形势,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两法),进一步做好2006年证券业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工作,特发布本指导意见。

  一、培训目标

  2006年证券业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的目标是:进一步有针对性地加强执业人员对证券市场法律法规的掌握程度,增强执业人员的守法意识、诚信意识,通过多种形式的证券业务专题培训切实提高执业人员的业务素质。

  二、培训重点

  2006年证券业从业人员后续培训要围绕以下重点展开:

  (一)组织两法培训,深入把握两法的精神实质和具体要求

  各单位应组织执业人员认真学习两法及其配套法规,要求通过培训使执业人员充分认识两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学习两法及其配套法规的主要内容。重点包括:有关两法变更的主要内容,《证券法》关于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从业人员违反法律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

  (二)组织在岗位培训,提高执业人员对法规政策的熟悉程度和专业水平

  各单位应当根据执业人员所在岗位的实际需求,从提高执业人员的法规政策水平和业务技能入手,有针对性开展岗位培训。培训围绕以下重点展开:

  1.从事经纪业务的营业部及公司总部人员重点掌握《证券法》、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规则等法律法规中关于证券交易、证券登记结算等方面的规定,掌握基金、权证等证券市场产品的基本概念和交易方式,熟悉有关基金销售的管理办法,有关权证交易和创设的相关规定;熟悉融资融券、资产证券化等创新业务的运作方式等。

  2.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人员重点掌握《证券法》及沪深交易所上市交易规则中关于证券公开发行、证券上市、退市、证券发行保荐制度、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并购等与投资银行业务有关的规定,熟悉有关股权分置改革的文件、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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