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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报送“十一五”国家重点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规划执行和增补调整情况的通知

  4.面向农村、面向青少年、面向少数民族的重点选题。
  新增项目要将人员(领导、责任编辑、作者或主创人员)、资金、时间“三落实”作为增补项目的必备条件。各类教材教辅不纳入增补项目之列。
  出版单位对正在执行项目的进度和质量要进行认真检查,对不具备出版条件、质量未达到要求的项目应及时撤销,撤销的项目须注明理由。
  增补和撤销项目,应按照本通知所附《“十一五”图书出版规划增补调整项目申请表》(附件3)、《“十一五”音像、电子出版物规划增补调整项目申请表》(附件4)的要求认真填报。
  我署在汇总各地方、各部门报送的“十一五”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规划项目执行和调整情况基础上,经过专家充分论证后,确定新增的规划项目目录,并于2008年12月底前正式公布。
  三、为提高报送工作的准确性和时效性,所报“十一五”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规划项目执行和调整情况的表格须同时通过中国图书出版网(网址:www.bkpcn.com)采取网上在线申报。各地方出版社将“十一五”项目的执行和调整情况逐项填报到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局。各省级新闻出版局需对所属所辖出版社的报送情况进行在线审核,通过审核后再从网上报送我署(在线申报方法详见附件5)。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总政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央国家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出版主管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十一五”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规划项目的执行和调整情况进行汇总和分析。在此基础上,对完成的“十一五”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规划项目所取得的社会效益、阶段性的成果及成功经验进行认真的总结;对存在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总结报告连同经审核同意的本地区、本部门所辖出版单位的相关纸质表格一并报送我署。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总政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央国家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出版主管部门接到本通知后,要认真布置,做好“十一五”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规划项目执行和调整情况的检查总结工作。上述材料务必于2008年10月27日之前报送我署出版管理司。

  附件:
  1、“十一五”图书出版规划项目执行情况检查表

  2、“十一五”音像、电子出版物规划项目执行情况检查表

  3、“十一五”图书出版规划增补调整项目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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