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报送“十一五”国家重点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规划执行和增补调整情况的通知
(新出出版[2008]10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出版主管部门,中国出版集团公司:
“十一五”期间(2006-2010年)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十一五”国家重点音像出版规划、“十一五”国家重点电子出版规划是出版界加强文化建设,推动出版业繁荣的重点文化出版工程。今年是实施“十一五”国家重点出版规划的第三年,也是完成规划项目的关键阶段。根据我署《关于实施“十一五”期间(2006-2010年)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的通知》(新出图[2006]358号)、《关于颁布印发“十一五”国家重点音像出版规划的通知》(新出音[2006]713号)、《关于颁布印发“十一五”国家重点电子出版物出版规划的通知》(新出音[2006]817号)的精神,我署每年将对“十一五”国家重点图书、重点音像、重点电子出版物出版规划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十一五”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规划项目完成的质量和进度。同时,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适当对项目进行增补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担“十一五”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规划项目的出版单位要对“十一五”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规划项目的完成情况(完成时间统计到2008年12月31日)进行认真检查和总结,并按照本通知所附《“十一五”图书出版规划项目执行情况检查表》(附件1)、《“十一五”音像、电子出版物规划项目执行情况检查表》(附件2)的要求逐一填报。
二、各省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和中央、国家机关出版单位主管部门要根据新的形势,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施规划的具体情况,对规划作适当调整。调整项目包括增补和撤销两部分。申报的增补项目,重点突出的方面有:
1.围绕宣传党的十七大精神,大力宣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宣传。
2.迎接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反映建国60年来社会主义建设所取得的伟大成就。
3.政治、经济、文学、艺术、科技等领域具有重要价值的新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