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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关于全面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维护残疾人康复权益的通知

  各级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要本着对残疾人高度负责,对残疾人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十一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及各项康复配套实施方案的要求,明确责任,严格执行康复工作各业务领域既定的工作标准、规范和流程,把握好重点内容和关键环节,确保残疾人得到适宜有效、质量可靠的康复服务。

  --白内障复明手术、人工耳蜗植入手术、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麻风畸残矫治手术等医疗康复工作,要严格按照要求确定具有医疗卫生资质的医疗单位和具有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按照手术操作规范施行;精神病患者免费服药和住院治疗也要由具有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人员负责。各级残联及相关直属单位要配合医疗卫生部门认真做好患者筛查、术后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配置、随访等工作。

  --各级各类康复机构一定要在执业认证所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工作,并不断加强康复机构制度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努力提高为残疾人康复服务的能力和水平,确保康复服务质量。彩票公益金项目的定点医疗机构和服务机构要严格按照《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康复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申报、审核、确定并开展规范服务。

  --各级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和辅助器具服务机构要加强对辅具产品的质量监管。一是加强对辅具产品采购的质量监管:政府采购的辅具应要求投标机构提交“当年国家权威部门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确保投标产品质量的可靠性;批量供货的产品在供货期间应进行定期抽查;零散订货要考察供应商资质,并要求供应商提供质量承诺书。二是做好辅具产品进货验收:在验明合格证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厂址、产品规格、等级、安全使用期等产品标识的同时,可通过目测、手感、试用等方法,对产品质量进行感观上的判定,可疑产品或大宗货物可委托依法设立的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检验。三是加强辅具产品质量跟踪:建立辅具产品定期抽样回访制度,完善质量信息反馈渠道,发现质量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三、落实规划,加强培训,增强康复服务的科学性

  按照《全国残联系统康复人才培养规划》,加强对康复人员的培训,要采取一级培训一级的方式,加快、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对没有取得执业资格的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要有计划的加强培养,并要限期达到要求,否则不能从事直接为残疾人康复服务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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