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关于全面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维护残疾人康复权益的通知
(全康办[2008]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
2008年是残疾人事业非常重要的一年。3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正式印发,7月,修订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正式颁布实施,9月,举世瞩目的第13届残奥会圆满成功,11月,中国残联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将隆重召开。这些都将为保障残疾人的权益,促进残疾人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加快发展产生重大影响。面对这样的大好形势,我们必须以更加紧迫的机遇意识和更加冷静的科学态度,认真审视我们的工作,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扎扎实实为广大残疾人服好务。
为认真学习并践行科学发展观,扎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切实为残疾人提供可得、可及、优质、高效的康复服务,维护康复权益,推动残疾人康复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就有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推动康复工作科学发展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是全面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在社会建设领域的最新成果,也是按照科学发展观推动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的科学指南。各级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要把落实好《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作为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加大工作力度,在努力提高康复质量和水平的同时,注重研究制定残疾人康复服务领域的行业标准,完善行业管理政策,加强监督管理,保障残疾人康复权益,推动康复工作科学发展。
二、明确责任,规范管理,严把康复服务的质量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