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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发布《低浓铀转换及元件制造厂核材料衡算》等核安全导则的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发布《低浓铀转换及元件制造厂核材料衡算》等核安全导则的通知
(国核安发〔2008〕80号)


各有关单位:

  核安全导则《低浓铀转换及元件制造厂核材料衡算》(HAD501/01)、《核设施实物保护》(试行)(HAD501/02)、《核设施出入口控制》(HAD501/04)、《核材料运输实物保护》(HAD501/05)、《核设施实物保护和核材料衡算与控制安全分析报告格式和内容》(HAD501/06)、《核动力厂核材料衡算》(HAD501/07)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国家核安全局1997年9月25日发布的《低浓铀转换及元件制造厂核材料衡算》(HAD501/01)和1998年4月8日发布的《核动力厂实物保护导则》(HAD501/02)同时废止。

  附件:

  1.《低浓铀转换及元件制造厂核材料衡算》(HAD501/01)(略)

  2.《核设施实物保护》(试行)(HAD501/02)(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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