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办发[2008]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国务院办公厅
二00八年七月十一日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
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 (国发 [2008]11号),设立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正部级),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规划、指导、核准全国性印刷复制装备会展交易活动的职责。
(二)划出转移的职责。
1.将动漫、网络游戏管理(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及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的职责划给文化部。
2.将出版物质量检测鉴定和网络出版内容信息检测鉴定工作交给直属事业单位。
(三)划入和增加的职责。
1.将文化部管理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放映的职责划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划入后交给地方政府。
2.将文化部音像制品进口管理的职责划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
3.将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播电视机构记者证的监制管理职责划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
4.增加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加强指导著作权保护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起草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拟订新闻出版业的方针政策,制定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的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新闻出版事业、产业发展规划、调控目标和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制定全国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和出版物进出口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监管出版活动,组织查处严重违规出版物和重大违法违规出版活动,指导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