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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关总署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负责制订海关监管和进出口企业海关稽查、报关管理、守法便利管理及海关贸易调查、市场调查等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工作,按分工依法执行进出口贸易管理政策,牵头审核海关特殊监管区的设立和调整。
  (七)负责国家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发布海关统计信息,开展相关监测预警工作。
  (八)制定海关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海关领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九)垂直管理全国海关。
  (十)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海关总署设14个内设机构(正司局级):
  (一)办公厅(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新闻发布、政务公开等工作;组织开展政策研究;承办口岸“大通关”建设有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口岸管理规章制度,牵头拟订口岸开放的总体规划并协调实施,组织协调口岸通关中各有关方面的工作关系,指导和协调地方口岸工作。
  (二)政策法规司。
  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和部门规章;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工作;承担海关标准化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三)关税征管司。
  承担关税税政和立法的有关工作;参与研究进出口税收政策、税则税率的调整及相关的对外谈判;拟订进出口关税及其他税费征管规定并组织实施;承办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原产地规则的有关工作;承担多双边原产地规则对外谈判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减免;组织实施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保障措施及其他关税措施。
  (四)监管司。
  拟订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的海关监管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境货物、物品的海关监管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海关反恐、维稳、防扩散等工作。
  (五)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司。
  拟订加工贸易和保税物流等海关监管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拟订海关特殊监管区、海关保税监管场所的发展规划、监管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海关特殊监管区的审核、报批和验收工作。
  (六)综合统计司。
  承担国家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和统计分析工作,发布统计信息,开展相关监测预警,提供咨询服务;编制和发布国家对外贸易指数;承担海关经营单位代码管理、报关数据和单证管理工作;拟订海关统计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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