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的工作制度;承担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工作;拟订国家重点监督的国内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国家免检、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和风险监控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管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监督管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及仲裁检验、鉴定。
(十二) 食品生产监管司。
拟订国内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制度;承担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风险监测及市场准入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相关质量安全事故;承担化妆品生产许可和强制检验工作。
(十三) 执法督查司 ( 国家质检总局打假办公室 ) 。
组织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组织本系统开展从源头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承担组织协调全国有关专项打假活动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案件的查处和大案要案的督查督办工作。
(十四) 国际合作司 ( 港澳台办公室 ) 。
开展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方面的国际合作,承担涉及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事务;协调有关对外合作文件的商签与实施;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和《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的实施、国家通报、咨询和国内协调工作;承担有关外事工作。
(十五) 科技司。
拟订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相关科研、技术引进等工作;提出本系统技术机构及实验室建设规划、计划和科研经费年度计划方案并监督执行;承担质量技术监督的统计工作。
(十六) 人事司。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及直属系统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职业资格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 承担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承办协助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机构领导班子的有关工作。
(十七) 计划财务司。
拟订并组织实施总局机关及直属系统计划、财务和基本建设的管理制度;编报预决算并下达预算;管理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和国有资产、基本建设、政府采购及制装工作。
(十八) 督察内审司。
拟订直属系统执法工作的内部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 ;拟订直属系统和直属单位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等制 度并组织实施 ; 承担直属系统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机关党委 ( 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 ) 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 指导直属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 文明建设工作。离退休干部局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 指导直属单位和直属系统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